| 首例手机小说索酬案开庭 网络写手公堂讨说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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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neo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7-2-7 上午 10:27: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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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于一个自恋的人来说,早上起来打扮自己仅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是多么可怕的事情,就好比没有拉拉链就上街一样……”当看到自己亲手敲打的熟悉文字出现在许多人的手机屏幕上时,网名为“嬷嬷茶”的刘先生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,开始和其他8名网络写手一起将手机搜索网站“悠悠村”告进市第二中级法院。
此案今天将开庭审理。据了解,这是我国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实施后的无线搜索第一案,也是上海首例为手机小说索酬的案件。
“悠悠村”中文手机搜索引擎是国内第一个提供手机小说搜索功能的网站。去年11月初,刘先生登录上海网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网站(www.uucun.com“悠悠村”)时,在其搜索栏目输入自己创作的作品《和校花同居的日子》名称,发现页面窗口显示的wap站点上,载有刘先生作品简介(未署作者)并显示来源:uucun.com。他随即点击查看,发现了自己作品的全部内容,共1370页约321950 字。
除了《和校花同居的日子》外,还有20部网络作品也被“悠悠村”转载。夏先生发现“悠悠村”网站一共输入自己创作的作品《紫灯区》16万余字,《你们的恶》14万余字,《广州,我把爱抛弃》13万余字,《我嫁入豪门的真实生活》13万余字。他要求“悠悠村”停止侵权,在悠悠村网站首页道歉,并赔偿14万余元。
“我国《著作权法》和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均明确,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,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”专门负责为写手代索稿酬的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说,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在其所属悠悠村网站上转载原告作品,并向电脑终端用户和手机用户提供作品内容,显然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有线和无线网络传播权。
手机小说第一案的立案消息被媒体披露后,上海网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络上公开声明,已委托律师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。 来源:上海法治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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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玩家录入:Neo 责任编辑:Ne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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